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我县现新增非现场移动执法取证设备,采集违法行为代码1039: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。
非现场移动执法取证设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启用抓拍,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文明行车。